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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办理条件

因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2条第4;

2、《佛山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佛府〔200498)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收费收据

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该项工作已下放到镇级终审。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将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镇(街道)社工局;镇(街道)社工局10个工作日进行终审公示并将终审资料上交区医疗救助办;区医疗救助办需10个工作日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村(居)委会接收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于10天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上交镇(街道)社工局。
2
、镇(街道)社工局受理村(居)委会上交的申请后,于10天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村(居)委会公示。
3
、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申请,镇(街道)社工局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终审审批公章,制作救助对象花名册
4
、区委社工部收到镇(街道)社工局报送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后,于10天内完成医疗救助金发放,并将结果反馈镇(街道)社工局。
5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镇(街道)社工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0757-86162637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5-09-17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