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
办理条件 |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所需材料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防疫技术人员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现场审查3个工作日另计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申领登记表,连同所需材料一并到向区农林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