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低保困难家庭 |
办理条件 |
一、凡属本市户籍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52号,1999年7月1日实施) |
所需材料 |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收入情况证明 6.其他。例如残疾、疾病等相关证明。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由区收齐镇(街道)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群众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及村委会受理时间另计 |
窗口办理流程 |
1、村(居)委会接收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于10天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上交镇(街道)社工局。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