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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低保困难家庭

办理条件

一、凡属本市户籍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二、但是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救济:
1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
、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
、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三水区:310/.
四、最低生活保障-3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
1
、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
、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3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4
、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5
、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办理依据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52,199971实施)

所需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收入情况证明

6.其他。例如残疾、疾病等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由区收齐镇(街道)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群众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及村委会受理时间另计

窗口办理流程

1、村(居)委会接收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于10天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上交镇(街道)社工局。
2
、镇(街道)社工局受理村(居)委会上交的申请后,于10天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村(居)委会公示。
3
、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申请,镇(街道)社工局要及时送交区委社工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重新调查。
4
、区委社工部收到镇(街道)社工局报送的审核材料后,于10天内完成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并将结果反馈镇(街道)社工局。
5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镇(街道)社工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5-09-14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