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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餐饮服务单位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办理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所需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 2.遗失原证的公开声明的原件(因餐饮服务许可证损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受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2
、窗口初审、受理
3
、监管人员对资料审查
4
、部门审核、审批
5
、窗口发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30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