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
办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且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实行临时救济: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是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2、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4、城镇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人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5、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6、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社会救济的人员。(《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六条第五款)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号令,1999年3月1日施行) |
所需材料 |
1.口头或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或有关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村(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报称事故详情及申请者自救和亲友救济情况,提出意见。同时上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