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办理对象 |
拟迁入本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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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注:违反计划生育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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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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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附加条件(1)申请的,提供大专以下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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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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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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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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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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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757-8780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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