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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
2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办理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需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下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提供下资料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 5.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拟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按重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办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后,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提供下资料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特别说明:餐饮服务经营地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 4.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的说明资料;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2
、窗口初审、受理
3
、监管人员对资料和现场审查
4
、审核、审批
5
、窗口发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7-05-30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