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办理条件 |
1、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 |
办理依据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所需材料 |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下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提供下资料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 5.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拟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变更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按重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办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后,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提供下资料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特别说明:餐饮服务经营地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 1. 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变更后的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 4.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的说明资料;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