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办理条件 |
餐饮服务单位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办理依据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所需材料 |
1.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 2.遗失原证的公开声明的原件(因餐饮服务许可证损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受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