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办理条件 |
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
办理依据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所需材料 |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许可的加工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说明资料;(需提供加工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 5.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6.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一览表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
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