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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办理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所需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许可的加工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说明资料;(需提供加工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 5.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6.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一览表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个体)向办证窗口咨询、提交相关材料
2
、窗口初审、受理
3
、监管人员对资料、现场审查
4
、监管部门审核、审批
5
、窗口发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527669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7-03-27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