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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

  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同心协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公职人员

第一条 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

第二条 真诚服务,勤政高效,反对拖延推诿、不睬不理。

第三条 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反对畏难塞责、回避问题。

第四条 阳光交往,公私分明,反对吃拿卡要、利益交易。

企业人员

第五条 主动建言,共谋发展,切勿漠视责任、背离公义。

第六条 放眼长远,守住底线,切勿弄虚作假、急功近利。

第七条 恪守商德,诚信经营,切勿逃避监管、违反法纪。

第八条 洁身自好,永不行贿,切勿钻营关系、围猎权力。

 





本信息发布时间: 2016-06-20 | 来源: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