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街道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给新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政治保证,结合“两学一做”及建党95周年纪念活动,管委会、街道拟开展流动红旗党支部推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一)先进原则。选择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号召力,与服务对象有密切联系,模范作用突出的先进支部承担“流动红旗党支部”任务,确保“流动红旗党支部”的先进性、示范性。
(二)标杆原则。本着严格标准、择优而建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示范标准和示范作用评价标准,形成优升劣降的制度,树立支部信誉,赢得其他支部的认同。
(三)特色原则。通过制订切实可行、具有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措施,争创出一批有我街道特色、代表我街道较高水平的“流动红旗党支部”。
(四)示范原则。突出重点,探索示范载体,展示“流动红旗党支部”的精神、理念、过程等内涵特色,不断增强“流动红旗党支部”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推选对象
机关各党支部。
三、推选时间
2016年6月至12月。
四、推选安排
(一)6月份,结合各支部书记上党课,全体党员学党章、党规、党纪、系列讲话的学习笔记和支部“两学一做”台账推选;
(二)7月份,结合“七一”系列活动进行推选;
(三)8月份,结合上半年书记项目及直联台账推选;
(四)9月份,结合党员“微服务”活动情况推选;
(五)10月份,结合“两学一做”等年度党建工作推选;
(六)11月份,结合组织生活会及党员民主评议推选;
(七)12月份,结合全年部门工作推进(为官有为)及书记项目落实情况推选。
五、推选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都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不服从党支部领导,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
(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三)党小组或党员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党小组所在部门年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上级处分的。
六、推选办法及程序
(一)制定评分表:从6月起,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街道组织办围绕本月推选主题制定评分表,并在机关党务工作群公开,让机关各支部参照执行。
(二)现场评分评比:从6月起,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办将成立“推委会”对机关各支部本月推选主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的评分评比。
(三)评分统计及结果公示:评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组织办在机关党务工作群及办公大楼的公开栏上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期间有异议可向组织办提出,由组织办组织现场评分人员讨论研究,逾期提出当无异议处理。
(四)拟授予“流动红旗党支部”称号公示:评分统计及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办将对拟授予“流动红旗”称号的2个党支部在机关党务工作群及办公大楼的公开栏上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人对该党支部提出意见或举报,或者意见、举报经调查不属实的,公示期满后授予该党支部“流动红旗党支部”称号,并在其支部所属部门门前挂上流动红旗。
(五)推选结果的运用
“流动红旗党支部”推选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机关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落实绩效考核和年终评议的重要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